各位教职工: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需要进行汇缴清算的纳税人尽早完成申报(全国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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