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 称: 天星湖校区航海楼
招标人(盖章):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七年四月三日
一、总 则
1、鉴于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拟建天星湖校区航海楼 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3、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3中说明。
4、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允许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6、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7、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申请人应明确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11、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2、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13、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4、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2)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联合体
1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本工程招标不予接受,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利益冲突
16、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6.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16.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6.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六、申请书的提交
17、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2007年4月13日3时前递交,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递交地址:通盛大道185号,南通航运学院天星湖校区建设指挥部纪检室。
18、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9、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鉴于本工程的规模及对投标单位的要求。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附表1-10为必填内容,其余视情况填写。
20、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壹份:
20.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0.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20.3其他应带的材料。
21、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通知与确认
22、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3、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3.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3.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4考察项目经理已建工程,拒绝经考察不合格的申请人。
24、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5、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从中选出不少于九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26、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八、附 件
27、《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8、《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附加合格条件的项目和合格条件的内容,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29、《招标工程项目概述》:由招标人进行逐项详细描述,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经年审合格 | 必须具备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其以上 | 必须具备 |
3 | 财务状况 | 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和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A级资信评估证书 | 须提供 |
4 | 流动资金 | 有合同总价50%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 | 须提供 |
5 | 固定资产 | 不少于 1000 万元 (币种、金额、单位) | |
6 | 净资产总额 | 不小于在建工程未完合同额与本工程合同总价的 30 % | |
7 | 履约情况 |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 |
8 | 分包情况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工程不得分包 | |
附件2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附加合格条件项目 | 附加合格条件内容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项目经理 | 不得有在建工程 | 须提供证明 |
2 | 项目经理业绩 | 1、近两年内,项目经理承建的类似工程(获得市优工程)的业绩。2、近叁年内,项目经理在类似工期内完成的工程业绩。 | 须提供证明 |
3 | 企业业绩 | 近两年内,企业承建的类似工程(获得省优工程或省文明工地)的业绩。 | 须提供证明 |
4 | 企业资质 |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 须提供 |
注:
(1)认定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出示原件核验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2)认定奖项的有效证明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要求出示原件核验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附件3
招标工程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位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2、 地质与地貌:长江冲击平原
3、气候与水文: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雨量较充沛
4、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道路及水电均已到位
二、工程描述
1、综 述:航海楼 ,建筑面积共15000平方米。
2、土建工程:框架结构。五层―六层。
3、安装工程: 水、电、消防、弱电、暖通到位。
4、建设工期:2007-5-15----2008-1-15 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5、设计标准、规范概况(附主要技术指标表):略。
6、主要工程数量(列出初步工程量清单):略。